
为进一步推动烟台市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打造“诚信烟台”,市文明办和市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在全市开展第四次“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 据了解,烟台市自2003年开展&ldq
为进一步推动烟台市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打造“诚信烟台”,市文明办和市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在全市开展第四次“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
据了解,烟台市自2003年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以来,各有关单位不断强化诚信经营理念,建立完善各项价格、收费管理制度和服务公约,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市文明办、市物价局先后三次对全市181个单位授予了“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据悉,今年的评选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依据烟台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管理办法,按自查申报、考核验收、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各有关单位于5月10日前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市文明办和物价局将适时组织进行考评验收,符合条件者授予“价格诚信单位”称号。“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对违法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凡年度内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此外,对已被授予“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自查复审。凡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或被举报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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