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决策者,宁可把政府信用砸个粉碎,也要贪得本不该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收益。比如扬州,分别建成于2002年、2003年的两个小区,便在业主们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被悄悄收回了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重新挂牌出让。拿一方政府的信用,换两个小区地皮的
有些决策者,宁可把政府信用砸个粉碎,也要贪得本不该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收益。比如扬州,分别建成于2002年、2003年的两个小区,便在业主们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被悄悄收回了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重新挂牌出让。拿一方政府的信用,换两个小区地皮的一次转拍,眼界何其浅陋!
这两个小区的所有业主,在交付房款后,都收到了“土地使用权证”。这本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凭证标明了70年的使用权期限。这不仅仅是一本证书,更是政府与业主的一纸官方合同,是政府对业主的一种正式承诺和保证。如今合同的另一方、被保证人尚懵然不知,官方就已经卖地拆房了,古今中外,有这样的合同和承诺吗?这不是政府对民众的失信,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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