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省各项教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4月1日,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工作,为招生考试营造良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意见》,以培养民族精神、思想道德建设、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为重点,以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勤奋学习、自强不息为主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诚信教育工作措施,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学校、落实到班级。各学校要树立诚信立教、诚信立校、诚信育人的思想,将诚信教育落实到学校教学等各个环节中去,与传统的美德教育相结合,丰富和充实教育内容,要利用校、班、团队会、橱窗、黑板报、广播等大力宣传诚信教育,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培养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通知》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对学校诚信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结合教育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对诚信考试教育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纳入学校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同时,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开考前,各级招生部门和各学校要组织考生开展专项诚信考试的教育活动,并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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