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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上市拷问公司诚信和政府监管责任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2010-04-06 10:05:34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4月3日电(记者 潘晔) 罕见!这是自沪深股市诞生以来“涉嫌欺诈上市”时间拉锯最长的造假案件 。惊人!一家市值不过1.63亿元的民营企业6年内涉嫌造假以及虚假陈述的报告共计达13份,其数量之多、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4月3日电(记者 潘晔) 罕见!这是自沪深股市诞生以来“涉嫌欺诈上市”时间拉锯最长的造假案件 。惊人!一家市值不过1.63亿元的民营企业6年内涉嫌造假以及虚假陈述的报告共计达13份,其数量之多、涵盖类型之广令人咋舌。江苏三友(002044)造假上市在对新股发审机制乃至中国股市制度提出质疑的同时,也对上市公司公告的诚信以及提出第三方独立鉴证机构、监管机构的公信力发出了拷问。相关责任部门应对此事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进一步优化国内资本市场环境、提高A股市场信息质量。

    江苏三友于2005年5月18日在中小板上市,被誉为当年“江苏省第一家上市中外合资企业”。如果不是今年3月26日公布的权益变动公告,江苏三友6年前已经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秘密或许还将隐藏更久。今年4月1日晚间,被舆 论追踪多日的江苏三友终于被监管部门正式立案调查。虽然只是立案,监管部门尚未对此事件定性、定论,但江苏三友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属于虚假陈述行为,法律界专家称之为“欺诈发行”和“重大遗漏”。

    首先令人费解的是,从江苏三友的问题被暴露到立案核查,公司既没有发公告澄清说明,也没有停牌,而是任其 股价一跌再跌、继续交易。对于一家全流通的上市公司,这极有可能导致了解内情并与之利益关联的原流通股东出逃,造成股价进一步下跌,给多数不明真相的中小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损失。虽然公司管理层曾发公告承诺在2010年3月 26日至2012年3月26日内不转让不减持江苏三友的股票,但多数投资者已经不再去相信了。投资者认为,对于一个连 “实际控制人”如此重要的事项都能造假的公司,其他公告还可以相信吗?投资者还能依据这些注水公告做投资决策吗? 

    其次,除了上市公司本身的公告可信度,那些一度被公众所依赖作为第三方独立鉴证机构的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 构又是否值得信任呢?《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指出: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根据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深化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显示,南通市经贸委、财政局、国资办、国税局、信访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局、体改办、市纪委等18个部门均知悉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上市前就已变更,但没有一个部门在江苏三友递交虚假的上市材料时公开表示质疑;而在江苏三友申请上市之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没有能够认真做好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未尽到勤勉责任,并最终导致了江苏三友“造假上市”。因此,作为江苏三友IPO的中介机构,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也应对其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有责任。

    最后,作为分管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的国家权利机关,财政部,审计署和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也是要对江苏三友事件负直接责任。事实上,从银广厦、蓝田、科龙,到五粮液、航天信息、四川长虹,再到双汇发展、江苏三友……为了获得资金,为了跻身于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包装上市的案件屡见不鲜,且不断升级。造假频发,不但让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受到干扰,也使得“三公”原则遭遇践踏。而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监管机构监控失当和处罚不力造成的。业内呼吁,A股市场不能再容忍靠隐瞒事实真相而造假上市的“投机者”了。监管部门有必要让这类造假上市的公司火速退市,以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威严,以还市场一个公平。这不仅是对其严重违规的处罚,是其违规应该付出的代价与成本,也是警示“后来者”,让那些铤而走险者或是想打擦边球者打消“造假上市”的念头,抬高违法违规的机会成本,让诚信之风、正义之风“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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