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从山西运城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2010年,城市客运管理处将出台“出租行业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从源头抓起,提高准入机制,建立驾驶员信用档案制度,对登记在案超过3次者,吊销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驾
近日,从山西运城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2010年,城市客运管理处将出台“出租行业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从源头抓起,提高准入机制,建立驾驶员信用档案制度,对登记在案超过3次者,吊销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驾驶员工作。新的一年里,该处将加大出租车驾驶员培训和监管力度,规范服务,提升行业形象。并会同交警部门加强监管,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对车容车貌实行一季度一检查,配备统一座套,一周一更换,做到车内卫生整洁,要求从业人员着装统一,文明用语,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同时,制定出租公司管理考核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制”,对管理不到位的公司要求停业整顿,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市场。实行“四级平台管理制度”,即客运处——出租公司——车队——车组,细化任务、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进行管理。另外,借鉴外地经验,拟出台“出租行业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从源头抓起,加强监管,提高准入机制,稳定出租行业驾驶员队伍,建立驾驶员信用档案制度,对登记在案超过3次者,吊销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驾驶员工作。聘请行风监督员,对文明服务、安全运行、诚信经营等行风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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