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公民信用打分,定期公布信用加减分情况,并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区别对待,予以“优先照顾”或者“从严审查”,因为这一措施,江苏睢宁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29日《人民日报》) 政府给公民信
政府给公民信用评级,遭致公共舆论一片质疑声,这完全在情理之中。因为这个所谓“征信体系”,本身就不是一个单纯的信用体系建设,而是当地政府部门“严管民风”的权力手段,目的是要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
这样的所谓“征信体系”,即便初衷再纯洁,再能弥补信用体系建设的空白,我们也坚决不能要。它从根本上欲限制公民的自由权利和隐私权利。
笔者所真正诧异的是,为何明明看着是填补征信体系空白的好事,经过权力之手一番腾挪之后,怎么就成了一种政府“严管”公民的“合法”手段呢?某种意义上,睢宁县政府给公民评级试验的最大价值,就是给尚在制定的《征信管理条例》提供了一个非常典型的警醒——倘若征信体系被权力滥用,结果将难以想象。
通过睢宁个例不难看到,在很多官员眼中,该“严管”的不是缺少制衡和约束的公权,而是“当家作主”的公民。一边是官员财产公示上的毫无建树,一边是对公民信用问题殚精竭虑非严管不可,这样的反差令人心存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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