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授予“2010年—2011年度诚信单位”称号。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净化消费环境,抑制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授予“2010年—2011年度诚信单位”称号。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净化消费环境,抑制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优质服务,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各盟市消费者协会考察推选的基础上,由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及相关理事单位组成评审小组,经过严格审定,授中国酒业风向标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当地邮局可订阅予鄂尔多斯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2家企业为“2010—2011年度诚信单位”称号、授予“鄂尔多斯”系列瓶装白酒等3个产品为“2010—2011年度推荐商品”称号。
鄂尔多斯酒业集团公司重视企业诚信建设,把“做诚信企业、让消费者放心”作为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理念,通过广泛宣传、深入教育、激励奖惩,使之成为全体员工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以高尚的人品生产高质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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