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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虚报统计资料 6家单位被记入银行征信“黑名单”

来源:三江都市报 2010-03-25 11:20:43

18个单位(项目)存在统计违法行为,违法金额达7133.6万元,6家单位违法信息被记入银行征信“黑名单”……昨(22)日,乐山市统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2009年统计执法大检查情

  18个单位(项目)存在统计违法行为,违法金额达7133.6万元,6家单位违法信息被记入银行征信“黑名单”……昨(22)日,乐山市统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2009年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

  18家单位统计违法

  瞒报金额占9成以上

  据了解,从2009年9月起,乐山市统计局在全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统计执法大检查,重点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商贸企业和劳动工资统计共97个单位(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

  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共检查出18个单位(项目)存在统计违法行为,违法金额达7133.6万元。在这18个统计违法单位(项目)中,有15个属于瞒报,瞒报金额达6959.7万元,占违法总额的97.6%。有3个属于虚报,虚报金额达173.9万元,占违法总额的2.4%。

  6家单位违法典型

  被记入征信“黑名单”

  对于查出的18个统计违法案件,乐山市统计局依照《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统计违法行为较重的4个单位(项目),共计罚款6.3万元。目前,所有违法案件已执行完毕。

  其中,对乐山市金口河区地税局瞒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案等6个统计违法典型案件,在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的基础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其违法信息按《乐山诚信统计银政信息共享协议》记入人民银行征信“黑名单”。

  据悉,去年9月3日,乐山市统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签订《乐山诚信统计银政信息共享协议》,这在全国也是首创。而这6家单位是自协议签订以来,乐山首批因查处被记入银行征信“黑名单”的单位。

  违法案件比例下降

  瞒报现象突出

  据介绍,从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来看,统计违法案件的比例已比过去大大降低。但在执法检查中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在18家违法单位中,有的单位(项目)负责人从自身利益出发,故意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时有发生。6个统计违法典型案件中,就有3个单位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瞒报。主要表现为,普遍只报工资表上的基本工资,而加班费、劳保、奖金等则没报,这其中有故意、也有粗心造成的。此外,在检查过程中,还有个别单位拒不检查,拒不提供统计资料或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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