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首季“开门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0〕273号),继续加大对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将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今年
近日,省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首季“开门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0〕273号),继续加大对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将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今年第一季度新增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据悉,除在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担保费率、代偿率、内部管理、准备金提取、备案管理及信用评级上有所要求之外,此次项目申报最主要的条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一季度新增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要达到注册资本1倍以上或5000万元以上,并同比增长1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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