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先生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朋友贷款买车,不料朋友多次逾期还款,导致崔先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无法按揭买房,只得以高息向亲友筹钱。他将朋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高额利息5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3年初,因为装修餐
2003年初,因为装修餐厅,崔先生认识了搞装修的外地人崔某,两人成为朋友。而后,崔某说自己想贷款买辆车,还要办北京牌照,提出借用崔先生的身份证。“他用我的身份证在银行贷款10万余元,信誓旦旦地保证一定按期还款,会承担一切责任。”崔先生说。
孰料从2004年2月份开始,崔某不再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崔先生有13次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并且已经登上了银行的“黑名单”。
不仅如此,崔先生还被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尽快偿还车贷。2007年底,海淀法院判决银行胜诉,次年在法院的强执和崔先生的要求下,崔某终于还清车贷。
崔先生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不料去年年底,他想按揭买房时,被银行告知信用记录太差,无法贷款,无法办理信用卡。无奈之下,他以高于银行近两倍的利息,向亲友借款36万元买了房子。
“我只要求他把高于银行部分的利息赔偿给我。”崔先生拿出崔某所写关于借身份证买车的情况说明说。
崔某本人没有出庭应诉。其代理人说,认可借身份证买车一事,“但是我方没有故意逾期还款,是所委托的担保公司逾期而已,不同意赔偿利息”。
最后,这名代理人同意赔偿崔先生损失3000元,但遭到对方拒绝,因为崔先生的底线是3万元。
至此,法官不再做当庭调解,表示将择日开庭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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