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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物业费收缴纳入征信范围

来源:黑龙江日报 2010-03-12 16:03:30

“鉴于物业管理的运作特点以及与个人征信的直接关联,建议尽快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征信体系。”全国政协委员田在玮在会上建言。 田在玮认为,困扰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物业服务费用收缴率偏低。目前物

    “鉴于物业管理的运作特点以及与个人征信的直接关联,建议尽快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征信体系。”全国政协委员田在玮在会上建言。

    田在玮认为,困扰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物业服务费用收缴率偏低。目前物业管理市场的地域性差异较大,发展极不平衡,一些经济欠发达城市的业主在买房时对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拖欠或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问题较为严重。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多个城市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不足30%。

    说起危害,田在玮强调,部分业主恶意欠费,有可能导致物业服务企业降低服务标准,使得管理水平下降。此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秩序维护、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公共性服务成本相对固定,在企业经营成本不变的前提下,部分业主不履行交费义务将造成企业经营困难,近两年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的现象在一些城市频繁发生,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

    “应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范围。”田在玮建议。他认为,目前,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范围的条件已基本具备,这是对守约业主的褒扬,对失信业主的鞭策,同时也是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和人民银行尽快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范围,以保障物业管理企业运营的经济基础和社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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