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6日,珲春市消费者协会与珲春市近40家诚信企业、文明业户签订“质量信誉、诚信服务”包保责任状。 在2010年“3 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珲春市消费者协会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
3月6日,珲春市消费者协会与珲春市近40家诚信企业、文明业户签订“质量信誉、诚信服务”包保责任状。
在2010年“3 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珲春市消费者协会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消费环境,推进诚信兴商,提升珲春的“窗口”形象,发出“质量信誉、诚信服务”的倡议。
责任状要求企业坚守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履行“消法”规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三包”规定,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坑骗顾客;确保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主动征求消费者意见,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主动接受政府、行业和消费者的监督;店容店貌整洁卫生、环境优美;遵守市场规则、开展有序竞争;采取科学有效措施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争创诚信企业品牌;用诚信回报社会,树立诚信珲春“窗口”形象等。
40家诚信企业、文明业户签订责任状后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按责任状的规定去经营,树立信誉品牌,做诚信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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