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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制度:重建电视购物信用体系

来源:重庆晨报 2010-03-04 11:57:53

电视购物消费投诉越来越多,真正能得到解决的案例却不多。昨日,记者采访市消委会时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信用体系不健全,成为电视购物中消费者维权难的拦路虎。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保持清醒头脑,不要相信所谓的超低价超值商品,认清电视

  电视购物消费投诉越来越多,真正能得到解决的案例却不多。昨日,记者采访市消委会时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信用体系不健全,成为电视购物中消费者维权难的拦路虎。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保持清醒头脑,不要相信所谓的超低价超值商品,认清电视购物骗局。如果购物,尽量保存好证据,以便投诉时取证。

  消费者自认倒霉弃诉

  据市消委会介绍,因为目前还没有具体针对电视购物的法律法规,所以现实中消费者起诉电视购物公司的情况并不多见。很多消费者在电视购物过程中上当受骗了,但却苦于无法了解销售公司所在地、产品名称或厂址,投诉无门,而“知难而退”,选择了放弃维权投诉。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很多电视购物企业选择在外地电视台发布广告,受骗的也多是外地消费者,一些受骗者考虑到投诉费时费力,最后也就不了了之。同时,经营者的广告违法行为是在外地,按照属地管辖也只能由当地工商部门查处。

  据悉,目前对电视购物节目还是按广告来监管的,由于没有规定对电视购物的事前审批,电视媒体往往是受利益所驱发布虚假内容,而工商主要是靠“事后监管”,有的还需要其他部门来提供证据。这也是造成消费者维权难,工商查处难的原因所在。

  建立责任保证金制度

  市消委表示,希望国家能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确保电视购物能健康有序的发展下去,使消费者能放心购物。

  市消委建议,建立责任保证金制度,严格办理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经营者登记制度和信用信息体系,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行政查处、司法判案等信息纳入到信用体系中,可供消费者查询和核实,以辨真假优劣。

  同时建立中立机构,收取商家责任保证金,作为网络或电视购物商家赔付消费者损失的保证金,不至于因为商家逃之夭夭而使消费者白白投诉、维权失败。

  还有就是强化网络、电视购物营运商的监管责任。营运商对销售商家所发布的信息要负审查义务,并负责进行监管,并在屏幕下方注明生产商家的地址、固定电话等,以便消费者在发生问题时能够找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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