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在超市工作6年后被迫离职,于是他开始在超市购买过期的包装食品,然后提出十倍赔偿。短短两个月在约50次的索赔中,80%都从超市方成功拿到了不同额度的赔偿,共赚得万元以上。他不介意别人称呼自己“职业打假”。
比起王海,这不算太新的现象。仅两个月就进行了约50次索赔,几乎每天一次,而且“80%都从超市方成功拿到了不同额度的赔偿,共赚得万元以上”。如果说八成左右的索赔成功率姑且证明大部分商家尊重了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现了法治环境的改善和法律意识的进步,那在超市轻易就可以买到这么多过期食品,且这可能并不是孤例的尴尬现实,则让公众深深忧虑。
不妨看看这名不介意被人称为“职业打假”者买到的过期食品吧:某大型超市,8包香脆枣过期半月,18包贡枣过期两个半月,饼干过期26天;某超市黄埔店,14袋话梅过期半月;某大型超市天河店,8包热狗肠过期……这些过期食品都是公众经常食用的品种,很多还是儿童和青少年颇为喜欢的零食,尽管过期食品未必会如毒奶粉之类即时造成重大危害,但对购买者和食用者的身体伤害不容忽视,由此导致的心灵恐慌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对国产食品业的不信任。
据报道,这名“职业打假”者最初就是超市员工,正因为这一身份才深谙食品零售业的漏洞和猫儿腻,才会从超市发现这些过期和问题食品并借此“赚得万元以上”。如果不是既往6年超市的工作经历,恐怕发现这些过期食品会很难,可更多的普通消费者如果不是刻意去挑商场和超市的刺,没一双火眼金睛,那些过期食品就是吃了、身体出了问题,也未必能找到发病原因。
如果说“职业打假”者固然有获取索赔的初衷,那他的“成功经历”则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不是没有问题食品,而是缺乏严格的监管和发现。国内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食品,都是由这些近乎打假的较真行为引发的。尽管很多食品安全事件表面危害不大,但如果缺乏对这些食品足够的监管,难保不会发生更严重的安全事故。
事发后,一些超市负责人也表示:争取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得更好些。而这不能仅仅是亡羊补牢式的表态,食品安全理应成为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第一要义和基本底线。对于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来讲,该男子频频购得问题和过期食品并屡获赔偿,也理应成为一封不容忽视的举报信和警醒书。加大对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管与处罚力度,是避免问题食品戕害公众健康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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