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输错身份证号码惹出信用纠纷 银行赔偿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0-02-24 10:42:39

由于银行输错贷款客户身份证号码一位,竟导致他人个人信息出错,申请房贷受阻,王先生一纸诉状将上海某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费。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上海某银行赔偿王先生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万元

    由于银行输错贷款客户身份证号码一位,竟导致他人个人信息出错,申请房贷受阻,王先生一纸诉状将上海某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费。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上海某银行赔偿王先生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万元。

    2009年5月,王先生因购买房屋向兴业银行申请房贷,却被告知其个人信息显示,已经贷款135万元,故不能再次贷款。王先生弄不明白,明明自己在银行没有贷过房款,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他到资信公司查询个人信用记录,确显示上海某银行已发放王先生住房贷款135万元。在王先生的要求下,资信公司于5月22日向该银行发出协查函,要求对帐核实。5月26日,该银行回函,称主贷人的身份证号码输错一位,可能将案外人何先生的贷款信息错误登记在王先生名下,请求修改有异议信息。同日,资信公司对贷款信息进行了更改。然而,王先生对修改后的信用报告仍有异议,遂于同年7月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王先生诉称,上海某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不仅恶意使用个人信用资料且从中获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起诉要求判令该银行赔偿其因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获得的非法收益52864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赔偿因该银行工作失误而使自己多支付的贷款加急费400元。

    上海某银行辩称,本银行与案外人何先生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并非冒用王先生信息获利,且已及时更正错误。因王先生个人信用报告和消费者信用报告都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对他的影响范围极小,并未侵犯其隐私权,其个人信用也未因此受损,更未影响到他的贷款行为,不存在精神损失。因此,银行既无主观过错,更无违法或不当行为,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求法院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因上海某银行输错主贷人身份证号码,导致他人贷款记录出现在王先生的信用报告中。对此该银行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得到资信公司印证,故对银行抗辩不存在冒用王先生信息的理由,予以采信,王先生要求银行赔偿非法收益的主张,不予支持。王先生称因银行失误,导致申请贷款受阻,而支付了贷款加急费,该损失可予支持。虽银行在发现错误后及时更正,但其失误确实给王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和生活困扰,可对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支持。审理中,因银行自愿补偿王先生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于法不悖,依法予以认可。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蓝图》发布


中新网 2016-09-28 08:06:56

让逃票者不是仅需补票这么轻松


网络 2014-09-03 22:17:43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