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我国拟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设七条红线违者列入黑名单

来源:新华网 2010-02-23 13:53:58

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供应商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这七种情形是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

    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供应商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这七种情形是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采取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擅自采取分包方式履行适用优先或强制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合同的;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擅自变更、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供应商有这七种情形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则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或相关协议确定合同金额或合同标的时,不得采取赠品、回扣等方式。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将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征求意见稿还对政府采购“本国货物”作出了进一步定义,即“指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本国工程、服务”也做了进一步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本国工程、服务,是指由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的工程、服务。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蓝图》发布


中新网 2016-09-28 08:06:56

旅游“白名单”考验国家信用


网络 2015-05-26 08:23:32

推进简政放权 建设诚信体系


网络 2014-08-24 22:41:16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