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我是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2009年3月到一家公司报到。7月1日和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当时公司只是叫我签名、填上身份证号及家庭住址,但公司至今没有给我一份合同。合同写明每月12日发上月的工资,到现在公司并没有按合同发工资,经
问:
我是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2009年3月到一家公司报到。7月1日和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当时公司只是叫我签名、填上身份证号及家庭住址,但公司至今没有给我一份合同。合同写明每月12日发上月的工资,到现在公司并没有按合同发工资,经常是拖到每月底才发上个月的工资。我的问题是:1.我和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合同有效,公司没有按合同发工资是否违约?3.公司给我办了一张工资卡,至今给我发了3月、5月-10月的工资表,不知道这是否能作为公司没有按合同发工资的违约证据?4.我是否可以随时离职?还是需要提前30天申请离职?5.如果能随时离职,公司是否当天就得给我办理离职手续?
答:
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公司拖延支付工资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工资卡的明细可以作为公司违约的证据。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提出离职,不受提前30天申请的限制,公司应在15天内给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具体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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