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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规划局试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乐居 2010-01-29 15:01:26

东莞市规划局试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暂行规定,推动规划设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长期以来,全市规划系统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承担着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完善城市规划管理、落实市属重点工程规划设计等工作职能。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

  东莞市规划局试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暂行规定,推动规划设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长期以来,全市规划系统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承担着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完善城市规划管理、落实市属重点工程规划设计等工作职能。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深加快,规划设计任务和市场也在同步增长壮大。为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规划设计项目的质量水平,2010年1月20日,市城乡规划局正式出台《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从制度层面上对规划设计活动的各个环节、各项操作作出清晰的流程指引和制度约束,对规划设计单位建立统一的备案管理和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对规划设计项目的质量水平进行量化的绩效考核。总的来说,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监管全面。《规定》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活动,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建筑方案、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市政道路设计、电子报批规整等需要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的设计活动都纳入监管范围

  二、措施有力。针对规划设计市场设计单位良莠不齐、设计项目水平不一、甚至罔顾职业道德违规操作等问题,《规定》从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规范设计项目质量入手,建章立制清除阻碍市场良性运行的不利因素。一是备案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市城乡规划局对规划设计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制,未备齐营业执照、公章、资格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证件资料建档备案的设计院,市规划局不受理其业务审批。二是项目绩效管理:对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项目执行城乡规划要求、设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低于60分或存在不正当竞争、弄虚作假、抄袭滥制等违规行为的设计院,市规划局不受理其业务报批。三是质量信用管理:对在市城乡规划局建立城乡规划设计资格档案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优秀单位予以公开表扬,不合格单位一年内市规划局不予受理其规划设计项目报批。

  三、执行到位。一是分工明确。《规定》对备案管理、绩效管理和信用管理三项工作任务进行明晰细化,将日常考核工作分解落实到对口业务科室,安排专人跟进,确保工作流畅高效。二是整合资源。在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等项目绩效考核方面,《规定》充分调动各镇街规划所的工作力量,明确提出由规划所和相关科室分别计分再行汇总,形成协同配合、层层把关、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考核清晰。《规定》采用量化考核的方式,每项考核设立对应的评分表,对各个环节、各项操作、各种因素设置不同的权重分数,整个评分过程清晰明了,既有利于规范工作人员的考核行为,也有助于设计单位查找不足、改进完善。四是奖惩分明。《规定》对设计单位在项目绩效考核和质量信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国家、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整顿、吊销资质等级证书或行政处罚;同时对质量信用良好的设计单位将公布表扬并优先推荐为政府采购指定单位。

  《规定》的制发,是市规划局为规范城乡规划设计行为、提高城乡规划设计质量、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作出的有力举措。接下来,市规划局将及时收集《规定》执行过程中各方面的反馈信息,进行更为深入的调研论证,抓紧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使规划设计市场向健康有序、平稳提升的根本转变,以更好的带动规划设计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达到市委市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的更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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