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先生是余杭区瓶窑镇汇观山楼盘的业主。由于房产商杭州华达房地产两度逾期交房,周先生要求退房。对此,华达同意。不过,房产商要求周先生退回第一次延期交房商家赔付的违约金。双方为此事僵持了近一个月后,周先生拨通了市长热线12345投诉。 两
两次逾期交付,消费者要求退房
2007年9月,周先生买下了汇观山楼盘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华达需在2008年5月交付新房。事实上,一直到2009年5月,周先生都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新房。
周先生及华达均表示,合同注明,房产商如果逾期交房,将承担两种不同的违约责任:延期后,业主仍愿收房,华达将在逾期60天后,每天支付总房价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业主要求退房,华达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一次,周先生愿意收房。为此,华达依约支付了14472元。与此同时,双方还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内容有三条:1.至2009年4月30日止,延期交房违约金为14472元;2.华达同意新的交房期限为2009年6月30日;3.如华达再次逾期交付,周可追究自2009年7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的房屋交付违约责任,如果在2009年12月31日前仍未交付,周可要求退房。
2010年1月上旬,华达仍无法完成交房。周先生要求依照协议约定,办理退房手续。“华达认可我的退房要求,不过他们却提出一个让我很费解的要求,要在购房款中扣除当初给我的1.4万余元违约金。”
周说,自己不同意,但购房款尚在对方手中。“我真担心,他们强行扣除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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