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转租房子生隐患 房管局诉租赁人违约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0-01-27 17:33:09

房管所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4月10日,原告单位与战先生签订了《非住宅租赁合同》,约定战先生承租朝阳区一地下室用于办公、住宿。后战先生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地下室转租他人,并疏于管理使用人员,致使该地下室出现设置上下铺、房间人均使用面积

    房管所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4月10日,原告单位与战先生签订了《非住宅租赁合同》,约定战先生承租朝阳区一地下室用于办公、住宿。后战先生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地下室转租他人,并疏于管理使用人员,致使该地下室出现设置上下铺、房间人均使用面积小于4平米、未设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等违反《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并存在严重的扰民现象及安全隐患。对此,原告单位提出过多次整改要求,战先生均不予理会拒绝整改,导致原告单位收到区民防局下发的整改通知,给原告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故依法诉至法院。

    房管所认为,战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非住宅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严重影响了楼上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对该所的管理工作造成困扰,故诉至法院。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虚假大学所在地


2015-05-26 11:58:00

“野鸡大学”何以屡禁不绝?


网络 2015-05-29 01:04:08

内蒙古10月起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正北方网(呼和浩特) 2014-09-30 10:35:34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