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探路者日前被其四川总代理成都新星告上法庭(本报1月23日曾报道),探路者随后发布澄清公告,对各种传闻给予否认。昨日,成都新星负责人胡师雄向记者透露,他们已向证监会发出投诉信,再次指出探路者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假陈述。与此同
创业板上市公司探路者日前被其四川总代理成都新星告上法庭(本报1月23日曾报道),探路者随后发布澄清公告,对各种传闻给予否认。昨日,成都新星负责人胡师雄向记者透露,他们已向证监会发出投诉信,再次指出探路者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假陈述。与此同时,探路者也发出《严正声明》,称成都新星“以诉讼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成都新星投诉
争议焦点仍是“直营店”
昨日记者从胡师雄处获得了这份投诉信,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依然是探路者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将在成都百货大楼新馆开设探路者‘直营商场店37’。”
胡师雄表示,在探路者《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称,将在成都百货大楼新馆建设直营商场店;在“项目建设进度”部分显示,该店铺的建成时间为一年,“探路者签署《招股说明书》的时间为2009年9月19日,也就是说该店将在2010年9月19日建成。”胡师雄表示。
但事实上,成都百货大楼在2008年就已经拆除,并在同年12月动工新建新的百货大楼。根据公开报道显示,该大楼的建设工期为3年。针对这一情况,成都新星质疑,“新的百货大楼要在2011年才能建成,探路者何以能在2010年就把店开起来?”
对此,探路者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公司将对可开店资源进行扫描,在经过董事会审议程序后,适当适时地对“直营商场店37”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对于这一说法,胡师雄并不认同,他在投诉信中表示,“探路者公司即使是进行‘资源扫描’,也应该进行基本的情况调查,成都百货大楼在2008年就已拆除重建,而探路者公司却在2009年的《招股说明书》中不顾事实,虚构直营商场37号店,探路者公司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
探路者发声明
称成都新星借机牟利
对于成都新星的起诉和再次发出的投诉信,昨日探路者董秘范勇建在做客新浪网时表示,此次案件仅为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探路者也在发出澄清公告后,再次做出《严正声明》表示,“成都新星在自身严重违约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探路者”系列产品特许经营合同》,由探路者无条件按进货价格接受现有存货及赔偿40万元装修款,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完全是无理要求。”
同时,探路者还在《严正声明》中表示,“公司上市后,整个加盟商系统都非常振奋,公司销售业绩不断攀高,2009年销售增长了约38%,净利润增长了68%。但是极个别跟不上公司发展步伐的加盟商(与绝大多数加盟商40%~50%的增长形成鲜明反差)故意散布不实信息,制造风波,以退出探路者业务为由,妄想利用公众担心公司品牌名誉受损的心理,提出了高达数百万元的所谓‘未来收益补偿’的无理要求,并通过向法院起诉借机炒作以达到先声夺人的目的,其意图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于探路者称成都新星存在货款拖欠未支付的情况,昨日胡师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不想对此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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