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南京的单身爸爸赵军为俘获女友芳心签订财产协议,自己的财产归对方所有。他本以为能白头到老,可以不分你我,没想到婚后不久,双方就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现在,妻子坚决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赵军履行婚前协议,放弃所有财产。法官认为&ldqu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婚前协议嘱明财产全归女方,离婚后男子“净身出户”不存任何争议。商业社会的当下,各种协议不仅是自我保护意识的体现,更是维权的重要依据。然而我们看到发生在南京的这起婚姻财产协议案,却引发了人们对于人间道义的追问。说实话,我无力谴责“卖身契”的婚姻伦理是否得当,然而实实在在感受到这是“杯具城市”社会诚信危机的投影。
倒不是说,市场经济的发展,让我们走进了物欲横流的“惟物质不光荣”的世界,从而杀死了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但是一系列经济产品及这些产品引发的质量和安全等问题,却着实令我们陷入一种诚信焦虑之中,遂而导致了诸如“拾金不昧反遭恶报”及“畏于恶报不敢捡钱”的社会怪相,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整体道德体系的瓦解,令我们的社会处于零度道德边缘。试问,在经济生活唱主流的今天,当一些所谓的知名企业依靠谎言来维系问题产品公共形象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能不为猜疑和防范所裹挟吗?
从这个角度看,婚姻“卖身契”的出现,正是猜疑和防范语境下的一种自我救渎,更是经济观念向婚姻透过程。诸如“剩女”、“杠杆女”、“嫁碗族”之类婚姻观的出现已然表明,时下的婚姻择偶,愈来愈现实地贴近经济角度考量,而非谈情说爱般“幼稚”了。当择偶标准为越来越多的,比如房子、车子等经济砝码所占据时,婚姻也就不单单是两厢情愿的爱字那样简单了,身份、地位等面子或里子无不与之相捆绑,形成一种经济婚姻观,甚至衍化为婚俗。“卖身契”正是这样一种饱含经济寓意的“为爱卖身”,非此不能赢得对方的芳心,非此不能换来信任。
“卖身契”让我们放弃了个人尊严、诚实和教养的道德底线,沦为追逐实利的低级经济动物。因此,貌似爱情婚姻保鲜剂的“卖身契”,在被放置到利益交换的平台上,是否随时可以被一场交易的小风吹走,或许已是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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