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人寿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工作人员陶某给记者传来一份2007年的“客户通知书”,“客户通知书”除了“李冬梅”的签名看得清楚外,内容却模糊不清,记者当即要求陶某
21日下午,人寿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工作人员陶某给记者传来一份2007年的“客户通知书”,“客户通知书”除了“李冬梅”的签名看得清楚外,内容却模糊不清,记者当即要求陶某重新传一份过来,可陶某却说他们那边的也不清楚,并说该通知上声明了公司不必承担投保人“因甲状腺部位所患疾病及其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并连带有投保人的签名认可。
2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该保单的业务员费女士,费女士认定“客户通知书”是李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代李女士签的名字,“这份通知书是我亲自送到老张手里的,他不可能不知道,也许是他年纪大了,忘记了吧。”
24日上午,张先生看到了这份通知书后,否认了保险业务员的说法,他表示:“我要是签了名字肯定有印象,可我完全不记得有这回事。而且我爱人没上过学,识字不多,自己的名字都不太会写字,写出来也是很难看的,这自己不可能是她签的,也不可能是我签的。”张先生表示,如果保险公司认定这个签名是他所签,那么,可以找相关权威部门进行笔迹鉴定,这样,名字是不是我签的,自然就见分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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