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局评出41家2008年度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据了解,这41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为呼和浩特市10家、包
为了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局评出41家2008年度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据了解,这41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为呼和浩特市10家、包头市9家、赤峰市5家、通辽市2家、乌海市2家、巴彦淖尔市4家、乌兰察布市2家、阿拉善盟2家、锡林郭勒盟5家。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改善了企业形象,为我区打造知名企业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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