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时承诺不成交全额退款,现在竟然不退了。”昨日,王先生致电本报反映。 家住黄陂的王先生说,2009年12月初,他在台北一路的世纪宏图不动产中介看中了一套房源,中介提出,先交1500元诚意金,帮他跟房主谈价
“看房时承诺不成交全额退款,现在竟然不退了。”昨日,王先生致电本报反映。
家住黄陂的王先生说,2009年12月初,他在台北一路的世纪宏图不动产中介看中了一套房源,中介提出,先交1500元诚意金,帮他跟房主谈价格,他同意交纳诚意金,但是提出不成交要退款,该中介罗店长答应了这一要求,在收据上签字“若不成交全额退款”,随后,中介工作人员带他去看了两套房子,但因家人意见不一,最后,他没有购买中介推荐的房子。
事后,王先生屡次找到该中介要求退款,罗店长提出,中介也付出了成本,不能全额退,只能退1000元。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指出,中介店长在收据上签字就代表了中介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事实上该交易确实没有达成,中介应该履行承诺,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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