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5日讯 5日,记者从泰安市相关部门获悉,为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泰安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到2010年底,全市农户信用档案征集数量不低于农户总数的
本报泰安1月5日讯 5日,记者从泰安市相关部门获悉,为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泰安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到2010年底,全市农户信用档案征集数量不低于农户总数的50%。
根据泰安市政府的意见要求,到2010年底,全市农户信用档案征集数量不低于农户总数的50%,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率不低于档案征集数量的50%;到2011年底,完成60%以上农户信用档案征集工作,农户信用评价率达到建档农户的100%。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农户生产、生活、消费、经营等方面信贷需求的同时,可根据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价结果,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连续3年被评定为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给予相应的信贷优惠政策。
据了解,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后,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农户信用评价标准》对农户进行信用评价,划分优秀信用户、较好信用户、一般信用户、关注信用户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作为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授信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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