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找法院找对了,找对了!”12月29日上午,陈老板在电话中激动地对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阿岗法庭庭长方光葆说,如果不是办案法官积极想办法,工程没有立项,村集体又没有钱,信誓旦旦的人格担保人又不管,他的血汗
因没有资金来源,罗平县阿岗镇某村通往县城的路面一直没有得到及时修缮,给当地群众带来生产生活的极大不便。老王被村民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后,为了当地群众的利益,多方想办法协调资金,得到有关领导的口头表态,先修好路,再争取资金。经村集体研究,村委会与老陈带领的工程队达成修路协议。但是老陈不放心资金能否到位,胸有成竹的王主任当机立断表示:“用我的人格担保给可以了。”老陈表示:“用你人格担保就写在协议上。”王主任就在协议上注明用自己的人格作担保。乡村公路修好后,老陈多次索要工程款因村集体没有钱无果。因言语不和,老陈与王主任争执中,十分生气的王主任说:“我们没有钱,我用人格担保的,现在,我人格也不要了。”
2009年12月上旬,无奈的老陈一纸诉状将村集体和王主任连带告上法庭,要求王主任承担担保责任,共同清偿修路款5万元。承办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与辖区乡镇相关关部门协调达成协议,老陈的修路款36480元,由镇交通管理部门划拨30000元,余款6480元由村委会自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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