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综合报道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购受理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在徐汇、闵行两个试点区域的各个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前往进行申请的居民表现踊跃。现场不少居民反映“准入门槛十分严格”,而这也对部分有炒房心态的人群起到了有
本报综合报道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购受理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在徐汇、闵行两个试点区域的各个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前往进行申请的居民表现踊跃。现场不少居民反映“准入门槛十分严格”,而这也对部分有炒房心态的人群起到了有效“把关”。
房管部门表示,在试点区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会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宽经适房申请标准,扩大受益面。另一方面,申请人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按规定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弄虚作假的话显然得不偿失。
随着上海市经济适用房试点进入申请阶段,经适房申请核对程序即将启动。由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发布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界定了核对终止的7种“不诚信”情形。
终止核对的7种状况包括: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财产超过准入限额;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申请材料填写的不相符合,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人均财产与申请材料填写的不相符合,价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或拥有机动车辆、非居住类房屋未申报;银行账户数多于申请材料填写的账户数;证券账户数多于申请材料填写的账户数;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申请材料填写的情况不相符合;申报期间有转移财产嫌疑,以及需要重新确认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民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即使在发现申请家庭申报和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异时,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也不会简单认定申请家庭虚假申报,而是向申请人提供重新确认的机会,并同时向申请人重申相关诚信规定以及违反的后果。为此,专门设置了不超过60个工作日的“延期核对期限”。
题图说明? 在上海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放弃休息,在一楼大厅接待社区居民,看申领材料,教居民如何正确填表,耐心解答居民填表时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在现场接受居民咨询。图为一位居民利用双休日仔细询问需要带哪些有效材料来申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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