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带头使用征信产品 推进“诚信湖南”建设
来源:红网湖南频道
2009-12-21 15:42:32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张斌 黄纯芳)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贯彻实施《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进一步推进“诚信湖南”建设。 省人大常委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张斌 黄纯芳)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贯彻实施《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进一步推进“诚信湖南”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叔红在会上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在田主持会议。
据介绍,今年11月27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29日公布施行。这是全国第二部关于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决议》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职能和责任,提出社会信用建设应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决议》提出,各级国家机关应推广并带头使用征信产品。在司法审查、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资质管理、融资授信、招标投标、信用交易、人员招聘等方面,应先查询当事人信用信息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给予优先支持;对有恶意违约和逃废债务、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逃骗偷税、提供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社会披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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