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河南省政府下发《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河南省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收信用电子档案和数据库,同时建设全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更好地建设全省社会信用,河南省将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各类授信机构、
昨日,河南省政府下发《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河南省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收信用电子档案和数据库,同时建设全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更好地建设全省社会信用,河南省将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通过推行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等五类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
按照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质认定管理、招投标、银行信贷、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公务员录用、公共服务等过程中要使用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
同时,河南省还将加快出台有关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服务机构与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和相关制度,并逐步上升为地方法规,使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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