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差这一万多块钱,我就是较个真,凭什么开发商就能出尔反尔、不守承诺?”12月7日,市民黄先生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自己因买房找差价打官司的经历。黄先生的索赔要求一审没有获得法庭支持,但此案提醒开发商,售房要讲信用
“我不是差这一万多块钱,我就是较个真,凭什么开发商就能出尔反尔、不守承诺?”12月7日,市民黄先生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自己因买房找差价打官司的经历。黄先生的索赔要求一审没有获得法庭支持,但此案提醒开发商,售房要讲信用,重承诺。
怕房降价立军令状
2008年5月,银行职员黄先生决定在东贸路附近一处楼盘买一套房子。但在交定金时,他和妻子不免担心。“当时都说房地产受金融危机影响要降价,我们就怕买贵了,心想,怎么才能避免降价的风险呢?”黄先生多方咨询法律人士,终于想出办法:立军令状,开发商如降价就必须退还差价!
当年10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又签订协议书,约定从黄先生购房之日起到该楼盘所有房屋售完止,如果开发商所售房屋价格下降,开发商进行优惠、促销活动或购房赠礼等,导致房价低于黄先生购房时的单价,便视为降价。开发商同意在10日之内将差额返还给黄先生。“当时他们的售楼小姐做不了主,特意请领导开了个会,最后拍板同意,在我们的协议上盖上了公章。”
不给差价 法庭上见
然而2009年5月27日,黄先生一家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发生了——开发商在媒体上大做广告,宣布前66名购房者享受9折优惠。而该房9折之后的价格比黄先生购买的总房价少了近两万元。
黄先生并不害怕,因为他手里有退款协议呀。于是,他找到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然而开发商此刻却不认账了:“广告上这些房子是先涨价再打折的,交房日期也与你的不同。所以说享受9折优惠是附条件的,不是单纯的楼盘价格下降。这钱,不能退!”
协商不成,黄先生将开发商告到东陵区法院。
在法庭上,开发商方面提交了一份享受了广告上9折优惠的购房人的购房合同,用来跟黄先生的合同相比较,证明其广告房的房价实际上涨了100元,打折后的单价虽然比黄先生购买时低,但并不是单纯的降价,而是有条件的,条件包括延期交房等。
黄先生不认可这个说法:“我认为这两个合同没有可比性。我跟别人买的不是同一套房子,房价本来就有可能不同。再说广告上也并没有登交房期限什么的条件啊。”他生气了,“我不管你是怎么打折的,也不管你什么时间交房,反正你的房子的实际销售价格是不是比我买的时候低了?既然低了,你就应该把差额赔给我。”
证据不足 输了官司
法官仔细研究了退款协议和广告,认为广告内容反映不出楼盘的价格,且开发商的优惠活动是附条件的活动,条件成立,优惠活动才成立,所以不能说是降价,也体现不了降价多少。由于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了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事我不服。”黄先生已经提起上诉。“我就不信,白纸黑字上明晃晃地盖着公章,正经八百签的协议,怎么就不好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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