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唐山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多是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贷前信用评级(以下简称银行评级),而利用人民银行认证的社会评级公司所进行的外部信用评级(以下简称外部评级)却发展极为缓慢,使多数县域中小企业在信用评级“门槛”外徘
近年来,唐山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多是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贷前信用评级(以下简称银行评级),而利用人民银行认证的社会评级公司所进行的外部信用评级(以下简称外部评级)却发展极为缓慢,使多数县域中小企业在信用评级“门槛”外徘徊。据近期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对辖区八个县(市)调查,仅有491家中小企业参与了借款银行的信用评级,不足中小企业总量的5%,社会评级公司进行的评级数量还是零状态。这既不利于提高县域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也不利于改善县域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的发展。为此建议:
一、加强评级监管,规范评级结果披露制度。人民银行要及时向中小企业公布依法成立的外部评级公司名单,当好外部评级机构与当地中小企业的桥梁纽带,尽快引进3至5家评级公司到唐开办分支机构,并加强对来唐评级公司的评级行为监督,制止恶意竞争和不公平竞争,努力提高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还要督促来唐评级机构严格评价结果披露程序,保证初始评级信息与后续跟踪的评级调整结论能及时、准确地得到披露,促进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健康发展。
二、开展征信宣传,增强中小企业评级意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性,让中小企业充分认识到信用评级结果不单纯是企业畅通与银行信贷渠道的需要,更是企业树立自身信用品牌的内在要求,进而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积极性和端正参与信用评级的态度,更加实事求是地提供数据和资料,使其及时获得名符其实的信用等级。
三、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协调联动运行机制。为有效制止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市场的行业垄断,避免重复评级,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应建立以外部评级为主、银行评级为辅的县域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构架,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由人民银行、商贸委、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协调管理工作,建立符合当地情况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信用征集、信用使用、失信惩戒等机制,促进县域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市场的规范运行。
四、制定激励政策,提高评级结果利用程度。提高评级结果的利用程度,是中小企业参与评级的关键所在。我市可借鉴青岛市经验做法,即: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中获得外部评级信用等级高、发展前景良好的生产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国家和市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担保贷款的,享受优惠担保费率;银行积极采用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授信及管理的参考依据;在政府贴息扶持的项目评定、政府采购、政府相关扶持基金以及政府组织的评优、评选或表彰活动中,把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方面。
五、合理分担费用,减轻中小企业评级负担。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营效益同比有较大的滑坡,交纳评级费用有一定的困难,为此减免评级费用应提到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我市有三种模式可以借鉴。一是政府单方“埋单式”,即青岛市“政府全部负责评级费用支出”;二是“两方”分担式,即黑龙江省“企业支付三分之一,市、省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三是“三方”负责制,即江苏丰县“对受评企业评级费用由评级公司让利和企业、财政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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