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环境违法行为或环保诚信评级较低的淮安企业,如果能够积极整改、成效明显,今后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将不再因之前的不光彩记录而吃“闭门羹”。11月25日,由淮安市环保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出台《淮安市企
有环境违法行为或环保诚信评级较低的淮安企业,如果能够积极整改、成效明显,今后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将不再因之前的不光彩记录而吃“闭门羹”。11月25日,由淮安市环保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出台《淮安市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整改情况录入征信系统办法》,将全市环境“问题企业”环境信用整改信息正式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该《办法》主要针对因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被环保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在企业环境行为评定中评级较低,导致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信用信息不良的,能积极整改、成效明显的企业。该《办法》规定,企业通过整改,认为其存在的环境问题已解决,可以向市(县、区)环保局提出申请,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需监测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已经整改到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环保部门在核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情况说明反馈给企业。对未整改到位,尚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核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进一步整改的要求。同时,人民银行收到环保部门关于企业环境整改情况说明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的信息录入数据库。对于完成环境整改企业,其各项贷款业务不受以前不良信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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