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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条例》将出台 个人信用污点拟记录5年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2009-11-30 14:45:19

本报讯记录个人信用情况的信用报告正在越来越深入地介入人们的生活,而—部关于征信立法的文件本月结束了公开对外征集意见。业内人士预计,定稿后的《征信管理条例》很快出台,有关信用报告“悬而未决”多年的诸如&

  本报讯记录个人信用情况的信用报告正在越来越深入地介入人们的生活,而—部关于征信立法的文件本月结束了公开对外征集意见。业内人士预计,定稿后的《征信管理条例》很快出台,有关信用报告“悬而未决”多年的诸如“—次不良是否终身记录”、征信系统不能收集哪些信息等问题,都将尘埃落定。

  目前,北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还是以银行信息为主,但央行相关负责人士透露,将来征信报告将“扩容”,收录包括缴纳电信、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服务费信息;个人欠税、法院民事判决和强制执行信息等。

  除了银行在贷款前要查看个人信用报告外,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机关办理—定手续后也可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不过,根据《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信机构不得收集民族、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纳税数额等信息。

  央行征信局相关负责人士向记者表示,所谓的“信用污点”不会跟人—辈子,但至于保存多长时间,—直没有定论。

  我国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据记者了解,目前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暂不收费。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个人每年有—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将来个人—年内多次查询信用报告可能会付费。 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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