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信用将纳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
来源:清远日报
2009-11-30 13:52:30
本报讯(记者李志雄 通讯员张洪)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省环保厅于11月17日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将根据企业的环境行为,将企业评为环保
本报讯(记者李志雄 通讯员张洪)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省环保厅于11月17日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将根据企业的环境行为,将企业评为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3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标示,以此进一步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
据了解,对获得绿牌的环保诚信企业,省环保厅将给予优惠,或者在环境管理中采取倾斜政策:连续3年获得环保绿牌的企业,申报公司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初审时,免专家现场审核环节;开展清洁生产或技术改造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环保部门给予优先考虑。对黄牌和红牌企业,则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其中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仍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报请国家证监会不予核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申请。
根据《管理办法》,广东省环保厅将对企业环境信用行为组织一年一次的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污染控制、环保守法和公众监督管理三大方面,共13项指标。13个指标全部达标即可评为环保诚信企业,有一项不达标的都不得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据介绍,《管理办法》是在总结《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4年来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与《试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扩大了管理范围,要求更为严格,“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降为环保严管企业”,并通报金融部门。
《管理办法》加大了对企业的惩戒力度。《管理办法》与《试行办法》的最大区别在于,环保部门将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信用评级信息,金融机构将会把这些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并对信息使用情况进行反馈。环保、金融部门信息互通机制的建立,能达到以严格的信贷管理促进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目的。
此外,《管理办法》还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修复机制,只要红牌及黄牌企业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完成治理任务,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环保部门就会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及时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布。此举旨在解决以往一年一评导致部分企业在评级期间信贷、融资困难等问题,提高违法企业主动整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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