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四川乐山市统计局出台了《乐山市统计局归集和公布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乐山市统计局和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举行了诚信统计银政信息共享签约仪式,开展诚信统计银政合作后,市统计局积极推进的诚信统计体系
近日,四川乐山市统计局出台了《乐山市统计局归集和公布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乐山市统计局和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举行了诚信统计银政信息共享签约仪式,开展诚信统计银政合作后,市统计局积极推进的诚信统计体系建设。
《办法》明确了乐山市统计局是全市统计信用信息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布和管理。市统计局法规科负责制定市级统计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布管理工作制度,确定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以及对县(市、区)统计局企业诚信统计信息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市统计局各科(室、站、中心)和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提交纳入市级统计信用信息系统的统计违法单位真实、合法、完整的统计信用信息。
《办法》规定纳入全市统计信用信息标准分为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四类信息,并确定了每类信用信息纳入标准、条件和提交时限等方面内容。《办法》同时规定了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纳入期限。
《办法》规定市县两级统计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及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记入、公布和利用企业统计信用信息,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损害企业信誉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办法》的出台对于乐山市统计局进一步加强统计信用建设,增强企业统计信用观念,促进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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