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某公司负责人告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其已对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请求法院将其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相关信息从银行征信系统中撤销,因为这个信用污点,其要求贷款的申请被银行拒绝了。 成都中院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经多
成都中院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经多次协商研讨,于近日正式签署协议,将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录入征信系统的执行案件信息,将作为各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成都中院称,此举旨在缓解法院“执行难”,提升执行效率,让失信行为受到惩戒,加强社会整体的执行联动,形成对被执行人拖、拒、抗行为的制裁合力,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
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法院是将今年4月13日起收案的未结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被执行人未主动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又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的执行案件信息纳入提交范围,以后将按月定期提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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