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新民网记者从市政协获悉,民盟成员、上海市中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红美近日通过市政协提出建议,认为在对无需征得被征信本人同意的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中,应增设事前告知及限期异议制度。 2004年,上海市政府率先制定了《上海市个人
11月20日,新民网记者从市政协获悉,民盟成员、上海市中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红美近日通过市政协提出建议,认为在对无需征得被征信本人同意的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中,应增设事前告知及限期异议制度。
2004年,上海市政府率先制定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也于今年10月12日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但征信机构在采集信贷、赊购、缴费等活动中的不良信用时无须征得个人同意,一些并非因为被征信个人原因导致的拖欠缴费等情形,在被征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被作为不良信用记载到其信用档案中。
为此,袁红美建议在对无需征得被征信本人同意的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中,记入信用档案前,将该项不良信用信息告知被征人,若其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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