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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设风险补偿资金为信用担保机构“壮胆”

来源:南国今报 2009-11-20 17:24:06

今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拦路虎”,而担保问题更是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11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广西日前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

  今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拦路虎”,而担保问题更是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11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广西日前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获得年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

  据了解,《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在广西境内依法设立,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收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经营担保业务在两年以上(含两年),在自治区金融办登记并报自治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局)、财政厅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担保机构。

  《管理办法》中规定,担保风险补偿的计算标准:(一)以会计年度为计算周期;(二)年平均贷款担保责任额达到本机构实收资本的2倍(含2倍)以上,按年均贷款担保责任额的0.6%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其中,单个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年度最高补偿额不超过600万元。《管理办法》的出台,帮助信用担保机构规避了风险,也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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