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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提公积金将成不良征信记录

来源:半岛晨报 2009-11-18 11:35:28

记者提出收费过高,“如果我提1万元住房公积金,就得给你们5000元。”看到记者难以接受,对方表示,“那按30%给提成吧,不能再低了,我们要冒很大风险。” 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不法房产中介主

    记者提出收费过高,“如果我提1万元住房公积金,就得给你们5000元。”看到记者难以接受,对方表示,“那按30%给提成吧,不能再低了,我们要冒很大风险。 ”

    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不法房产中介主要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帮助职工编造各种理由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并按提取额20%~50%不等的比例收取非法佣金。
法规:骗取行为将被记入征信系统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资处处长张华国表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投向作了明确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查处处长刘国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取消其一年至三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且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违反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对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骗取行为及金额将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反映在其个人信用信息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职工,不要受不法分子蛊惑骗提。B05b记者齐芳芳 实习生汪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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