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孙丰欣) 17日,记者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日前出台《青岛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办法》,即日起将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据介绍,当选诚信企业要达到“十好”,其中提供平等就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孙丰欣) 17日,记者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日前出台《青岛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办法》,即日起将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据介绍,当选诚信企业要达到“十好”,其中提供平等就业机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等也被列入考核标准。
“评选诚信企业,就是通过鼓励政策督促企业诚信守法、合法用工。”17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本市将依据制定出台的《青岛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办法》,对本市企业进行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不含中央属、省属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青企业),均可参评。
据介绍,参评标准一共有十条。针对眼下部分不良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现象,劳动保障部门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明确列入了参评标准。“不管业绩再好、规模再大,如果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不能当选诚信企业。”
“为了激励大家争当诚信企业,我们为当选的诚信企业提供了6大优惠待遇。”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诚信企业不但可以获得优先推荐参加市、省、国家级诚信企业评选,还能免于2年劳动保障年检等待遇。“除了举报投诉和上级部署专项检查外,诚信企业2年内不用接受日常巡视检查和稽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全市诚信企业评价今后每2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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