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市国地税部门联合开展了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全市429户企业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单位”。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ld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诚信海宁”氛围,我市国地税联合对2007年1月1日前海宁市范围内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29096户纳税人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活动。该活动历时一个半月,主要以2007、2008年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的税收管理情况作为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经过企业自评、税务机关评定、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等环节,最终评定429户企业为2007-2008年度“A级纳税信用单位”。根据《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A级纳税信用单位”将享受有关税收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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