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炒作”寄生于网络零售行业,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司法界尚缺少对“信用炒作”的具体处罚措施,“信用炒作”更会随时摧毁网络零售行业。 对于我国国内的网络零售市场,
“信用炒作”寄生于网络零售行业,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司法界尚缺少对“信用炒作”的具体处罚措施,“信用炒作”更会随时摧毁网络零售行业。
对于我国国内的网络零售市场,炒作信用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其危害具体表现在:
“假信用”首先蒙蔽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假信用”对诚信卖家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炒作者以及使用假信用的商家,已经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而“假信用”更大的危害在于:如果假信用不能得到及时打击,消费者一旦被“假信用”所蒙蔽,甚至可能产生诈骗。受害消费者将蒙受巨大损失,从而产生社会恐慌心理,打击消费信心,对我国网络零售行业造成致命打击。
同时,网络商家一旦认为“假信用”可行,也会产生侥幸心理,试图通过炒作信用这条“捷径”来提升自己的品牌,从而越来越偏离“诚信、勤劳、智慧”的经商原则。带来的结果不仅是单一商家的经营、服务能力下降,还会导致网络零售行业参与者整体素质的下降,阻碍行业发展。
目前对于“炒信用”行为,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外,我国司法界尚缺乏更严厉的司法定义,导致“炒信用”这种行为“经济收益大、法律风险小”,仅凭企业的力量治理难度相对较高。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旦“炒信用”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将随时可能摧毁网络零售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诚信。而一旦失去诚信,网络零售行业将彻底失去商业价值,更无从提起“百万就业”等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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