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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系统”可查贷款记录

来源:内蒙古晨报 2009-11-06 11:12:25

“有无贷款记录”成二套房认定唯一标准   “征信系统”可查贷款记录   10月30日本报25版报道了《二套房认定不再模糊 “有无贷款记录”成唯一标准》一文,引起

  “有无贷款记录”成二套房认定唯一标准

  “征信系统”可查贷款记录

  10月30日本报25版报道了《二套房认定不再模糊 “有无贷款记录”成唯一标准》一文,引起了广范关注。众多读者打来电话咨询,二套房的详细规定,为此本报记者又做了深入的采访。

  做建材生意的许先生在金桥看对一套130平米的多层住宅以改善居住条件。但是去银行咨询被告知,许先生再贷款买房就属于二套房,需以二套房贷利率标准执行。令许先生不解的是,“我的第一套房贷已经还清了,为啥这次要按二套房贷算?”近日,银监会重申了二套房政策,“无论贷款是否还清,或是房屋已转手,只要家庭成员有过贷款记录,再买房就算作二套房。”

  记者咨询了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了解到,各家均是以“有无贷款记录”作为认定标准。

  “我的第一套房子是在工商银行贷的款,第二套房需要从建设银行贷款,这样怎么能查清楚呢?”对这一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呼和浩特建设银行信贷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所有银行都是用的‘征信系统’,只要是有过贷款记录无论是在哪家银行贷的款,都可以查到。”而且近日银监会也明确表示:“各银行不得以征信系统未联网、异地购房难调查等为由放弃‘第二套房贷’政策约束,不得自行解释‘二套房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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