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建委自9月份开始,开展了公用行业服务大提升活动。为提升活动实效,接受市民监督,市建委专门在本报开辟《公用行业大发展 为民服务大提升》专栏,分别对市水务、中燃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建委自9月份开始,开展了公用行业服务大提升活动。为提升活动实效,接受市民监督,市建委专门在本报开辟《公用行业大发展 为民服务大提升》专栏,分别对市水务、中燃、绿源、公交、客运等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并公布其社会服务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监督电话:3557221。
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最近,走在大街上,坐在舒适美观的出租车里,您都能亲身感受到,我市出租行业正在悄悄地发生新变化。这是市客运处响应市建委号召,积极开展市政公用行业服务大提升活动、全面提升城市出租车服务水平的结果。
此次活动的开展,要求全市出租车驾驶员安全文明营运、热情礼貌待客、严格规范服务,举止要端庄,语言要文明,认真回答乘客的问题,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不欺客、宰客、中途甩客,每天保持车内车外清洁卫生等。目前,全市1398辆出租车全都更换了新的座套,每辆车上都配备有灭火器,为乘客营造了一个舒适的乘车环境。同时,市客运处还重点对公共场所、汽车站、商业区、宾馆饭店等窗口部位进行治理,让“黑车”无处藏身,净化了客运市场秩序。
为了使活动取得更大成效,市客运处对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实行定期检查评比,每辆出租车每月都必须接受两次例检,检查内容包括营运证照、标志、车容车貌、车内卫生等内容,无故未参加例检或例检不达标的车辆,不仅会受到罚款,还会受到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此外,市客运处还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素质教育,不断强化驾驶员的服务意识,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层出不穷。 本报记者
公司简介
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成立于1990年12月,属焦作市建设委员会二级机构,受市建委的委托,具体负责焦作市出租汽车行业执法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客运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制订城市客运车辆的发展规划;审查并办理有关客运手续,颁发城市客运经营证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城市客运行业的稳定工作。我市现有5家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1398辆,从业人员近3000人,年客运总量2600多万人次。
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成立近20年来,在市建委的正确领导下,历届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始终将打造诚信、文明的行业形象作为己任,不断创新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技能、安全运营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不懈地强化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大局意识,强力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始终保持对非法营运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净化城市客运市场,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行业上下工夫,在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打造高效管理队伍上下工夫,保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不懈努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车辆由最初的200余台发展到现在的近1400台,车辆档次有了质的提高,从最初的黄“面的”到现在的以捷达、桑塔纳为主,车容车貌有了较大改观,驾驶员的素质有了显著提高,规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基本形成,出租汽车行业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服务承诺
1.严格工作程序,遵守服务规范,秉公办事,文明执法。
2.全天受理乘客投诉,事实清楚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受理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转让过户,资格预审结果当日答复,符合办理过户资格的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4.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不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加强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服务证件的管理;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优质服务的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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