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济宁11月2日讯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济宁市社会中介组织及其职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凡从事服务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及其职业人员,将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有不良信用信息的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将通过济宁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站向社会进行
本报济宁11月2日讯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济宁市社会中介组织及其职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凡从事服务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及其职业人员,将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有不良信用信息的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将通过济宁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
据介绍,该管理办法对社会中介组织及其职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进行集中采集。其中,不良信息包括行政机关曾给予的告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或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机关的处理情况;拖欠依法应缴纳税情况;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以及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等情况。
据了解,不良信用信息公开发布期限一般为2年。不良信用信息被公开发布的组织和个人,2年内不得参与社会中介活动。不良信用信息被公开发布期限内再次被公布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资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同时,被公布不良信用信息的社会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经整改符合规定的,可终止发布其不良信用信息,但期限不应少于1年。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继《济宁市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后的又一重要举措,对监督社会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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