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电、煤气等费用交纳方式、时间与渠道本身还存在诸多问题与缺陷的社会背景下,有关方面这种准备将其纳入信用记录的打算,注定了会被质疑。 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界定了信用信息的范围,包括个人
在水、电、煤气等费用交纳方式、时间与渠道本身还存在诸多问题与缺陷的社会背景下,有关方面这种准备将其纳入信用记录的打算,注定了会被质疑。
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界定了信用信息的范围,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央行还透露,今后个人水 、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10月15日《羊城晚报》)。
在水、电、煤气等费用交纳方式、时间与渠道本身还存在诸多问题与缺陷的社会背景下,有关方面这种准备将水、电、气缴费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的打算,注定了会被人广泛质疑,很难最终被认同与接受。
一方面,如今水、电、煤气以及电信等企业,大多处于一种相对或绝对垄断的地位。无论其管理方式与效率,还是其服务、管理的质量与标准,都普遍存在着诸多让人不满意的地方。现实生活中的很多用户,其实正是因为对这些企业提供的服务或管理本身不满意,才在缴费时间或金额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拖延。这时候的不缴费或延缴费,其实更多的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自我维权方式。如果今后有关方面一刀切地把用户的水、电、煤气等缴费状况全部纳入征信系统,其实就是变相剥夺与堵塞了相对处于弱势的老百姓的维权渠道。
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很多人,其实并不是存心不缴或缓缴水、电、煤、暖等费用,而更多在于自己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耽误或错过了有关方面单方面规定的时间。而如果有关方面不加区分地把水、电、煤、暖等费用的交纳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不仅难免会造成很多“冤假错案”,而且只怕会令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感觉到岌岌可危。
积极、全面地推进征信系统的立法制度建设,有着诸多积极的现实与制度意义。但是,征信系统建设本身也必须正视当前的社会现实,不能无视或背离当前社会民众的现实情况与主要感受。将个人水、电、气缴费以及欠税情况等都纳入信用记录,固然能“全面”地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但却不仅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背后的一些现实问题,而且也容易导致个人征信信息内容的泛滥与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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