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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系统必须“独立”

来源:宁夏网 2009-10-28 09:11:36

从我国目前的征信系统看,个人信用信息多限于银行信贷信息,使用起来局限性很大。如果将征信系统“扩容”,必将大幅度提高社会诚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征信系统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而且是一个“独立&rd

  从我国目前的征信系统看,个人信用信息多限于银行信贷信息,使用起来局限性很大。如果将征信系统“扩容”,必将大幅度提高社会诚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征信系统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而且是一个“独立”的系统。这个“独立”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型模式的个人征信系统,即个人征信系统和评级系统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征信机构开发完成。这些征信机构的管理和运作完全按市场化的模式进行。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北欧部分国家的信用征信系统就是按市场型模式构建的。二是公益型模式的个人征信系统,该模式是指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力量组建公共信用征信机构,并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运行管理。但不管是哪一种模式,个人征信系统都不是依附于银行等垄断者建立起来的。这种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就避免了 “一家之言”,有效防止了个别处于垄断地位的强势部门,用个人 “不良记录”来“要挟”消费者,所以运行起来更有公正力和说服力。

  此外,建立征信系统必须加强相关配套法律的建设。比如,身份证被盗用,结果导致不良记录的产生,对于受侵害人的权益如何保护呢?同样,个人信息如何查询、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如何保护个人信息被恶意利用等,均应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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