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个人征信系统进步的关键在于公正
来源:半岛网
2009-10-26 15:38:29
就此,不难看出,随着这次偷漏税记录与近前水电煤气缴费记录等信息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表明,国内社会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工作正在得到不断推进,并且应该不难预期,随着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的完善与共享,以及其所可能带来的社会性影响,公众的信用意识也必
就此,不难看出,随着这次偷漏税记录与近前水电煤气缴费记录等信息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表明,国内社会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工作正在得到不断推进,并且应该不难预期,随着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的完善与共享,以及其所可能带来的社会性影响,公众的信用意识也必将会有所提高。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个人征信系统的积极性影响预期的实现,其中关键或在于征信系统建设本身是否具备应有的社会公正基础。
首先就现有信用记录活动关系看,众所周知,随着商业银行等机构所记录的个人信用记录进入央行征信系统并为社会所共享,结果不仅会对社会个人交往生活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而且由这样的社会性影响所决定,因为个人信用记录所反映出的信用水平差别,反过来还会对相关个人的行为选择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因为其中道理很简单,按照社会一般常识,在同样情况下,个人在进行社会交往活动时肯定会对信用水平较高的人作出选择。而这,应该就是社会公众对个人征信系统建立之所以持肯定态度的关键原因。但与此同时需要重视、并且应该也不得不承认的是,由商业机构与行政机关所追求的利益不同,也可能会源于立场与地位不同,商业机构就可能会在对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时,对相关个人的合法利益予以有意无意地忽视,并甚至于还有侵犯相关个人的正当权益可能。而如果承认这样的情况是事实,那么在推进社会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同时,赋于个人对这种所可能会产生侵权行为的“反抗”权,显然不仅是社会公正的需要,并且应该也是个人征信系统本身所应有的社会进步性需要。
还有就行政管理的社会追求讲,想不用怀疑,由央行与商业机构不同社会追求目标决定,央行作为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其所追求的理应该是以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最大化为目标,而商业银行所追求的则无疑会以最大化的市场利益为目标。所以在此不同追求目标前提下,央行作为追求社会公益最大化的——行政机关,在将商业银行等机构所有的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时,显然就有必要、而且也应当对有关的个人信用记录加以一定的斟别,以在最大程度上防止商业机构利用自已的信用“记录”权对个人正当权益侵害行为的出现。
所以,面对国内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推进,不论从行政机关的社会公共福利最大化目标追求讲,还是从征信活动的社会关系公平看,也许都应该这样说:推进个人征信系统进步的关键在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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