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切莫高估个人征信的威力
来源:奥一网
2009-10-26 15:23:25
偷漏税记录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24日上午,在大西洋新城举办的信用北京行活动中,央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了这一消息。 无论怎样一个密织的个人征信系统,都不能否认这是一个法律惩戒手段之后的辅助措施。譬如上述有关负责人提到的
偷漏税记录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24日上午,在大西洋新城举办的信用北京行活动中,央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了这一消息。
无论怎样一个密织的个人征信系统,都不能否认这是一个法律惩戒手段之后的辅助措施。譬如上述有关负责人提到的“偷漏税记录进入个人征信系统”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堵塞住“偷税漏税”漏洞,即便你建立一百个征信系统,就算你银行限制住了某些人的贷款可能。但人家税照偷还偷、照漏还漏,身为银行老大的央行,又能怎么地?
相比于让当事人因违反诚信留下误点,反而是制度性防控成本更低,更得人心。2007年,当年开展的全国个税申报初步结果揭晓。根据初步统计,截至4月2日申报期结束,全国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已超过160万人,不足此前预测的600万到700万人的三成。(4月7日北京青年报)而且,一些隐性收入占其收入较大比例的高收入者,如高校教师、演艺界人士、私营企业主等到税务部门申报的较少。有人将问题责任归咎于“诚信系统不完善”,笔者认为并未触及问题本质。征税纳税法律制度滞后或漏洞过大,仅靠人自觉或仅靠一个并没有直接惩戒措施的“个人征信”,是吓阻不住高收入群体及个别无良企业“偷税漏税”步伐的。
对于类似偷税漏税行为,除制度漏洞较多之外,惩戒措施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从以往相关案例来看,对于偷税漏税行为,被有关部门发现的也大多是补缴了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多,更遑论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措施手段。前几年,某知名女明星被曝偷逃税款高达数千万元,最后的结果也是“补缴”,而按照刑法规定,这位女明星至少应面临数年牢狱之灾。这正是有关部门执法上的“不依法”、“不诚信”,导致个别群体也把法律当儿戏。如果过度关注事后的“个人征信”,反而忽略原本制度的惩戒疲软,也只会令“个人征信”系统更加疲软,违法者也不会对该系统持有忌惮。
个人征信的建立,必须基于广泛的社会公众自觉。也就是说,真正对个人征信起到约束作用的,让不诚信者感到压力和恐惧的,不是征信系统本身,而应该是来自于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和社会压力。一些西方国家公民为什么对自己的个人征信爱惜如自己的眼睛?概因为一个丧失诚信的公民,将在社会生活中处处碰壁甚至寸步难行。遗憾的是,我国时下尚未形成这种社会氛围,也必定削弱个人征信的威力。
所以,建立真正的征信社会“功夫却在征信系统”之外,对征信系统本身作用不宜高估。就如广为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一样,如果不能让偷税漏税者因违法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也就是说,法律不能跟进、社会氛围不能重塑、违法者依然优哉游哉而毫发无伤,不但所谓的“个人征信”会成为摆设,反过来会让“个人征信”变得不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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